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拟退学告知书

作者: 时间:2018-05-16 点击数: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拟退学处理告知书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41号令精神,严格规范学籍管理,近期学生工作处对全院在校生的在籍在校情况进行了梳理,经查王明儒等13名学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或学期累计72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达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六节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的情形,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学校拟对王明儒等13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名单如下:

序号

所在系(院)

班级

学号

姓名

性别

1

公路学院

市政工程17301

2017010227

王明儒

2

物流学院

财务管理17302

2017011430

马双双

3

物流学院

会计16302

2016011624

李莹莹

4

物流学院

物联网16301

2016011788

李鹏举

5

交通信息工程系

计算机16301

2016010764

刘赛超

6

交通信息工程系

软件技术16302

2016013804

张斌斌

7

交通信息工程系

计算机16302

2017030085

张续

8

商务旅游系

旅游管理16301

2016011370

赵素雯

9

商务旅游系

酒店管理17303

2017014356

欧阳菊

10

航运海事系

航海技术16302

2016013193

虎帅

11

建筑工程系

建筑装饰17301

2017010604

卢雨宁

12

轨道交通学院

城轨运营16302

2016010294

于梦瑶

13

轨道交通学院

城轨运营16304

2015012552

张骞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之规定,现告知以上13名学生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上13名学生对此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向你所在系(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学校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371-60868353 0371-60868336

特此告知!

2018年5月16日

版权所有: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豫ICP备05010102 南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东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职教园区文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