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02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2年度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我院大学生的身体健康,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轻患病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1】32号文件做好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1】2号)及《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郑医保【2021】1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校生

二、参保年限、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年限:一年

(二)缴费标准: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要求,城乡居民、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年。学生本人为郑州市低保对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个人缴费部分由郑州市财政承担。(注:属郑州市低保或重度残疾的学生,经郑州市人社局与郑州市民政局联网确定人员名单后,可免除其参保费用。)

三、缴费方式:

根据学校财务处要求,于11月12日前由各系(院)统计参保学生名单并收缴保费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至学院基本户。

四、参保手续办理时间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郑州市人社局”)要求,我院将于11月15日在郑州市人社局统一为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学生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学生享受待遇

凡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是门诊、急诊医疗报销待遇;二是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三是住院医疗待遇;四是生育、新生儿医疗待遇。

(一)门、急诊医疗报销待遇

   1、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及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每人每年按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不高于320元,超额部分由学生本人支付。如学生本人当年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最高限额的门、急诊医疗基金可转至下年继续使用。

2、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及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学生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医院病案、就诊结算清单到所在辅导员处进行审核,学生将辅导员审核完毕的就诊结算清单粘贴至《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门诊报销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分别于每年度的4月、6月、10月、12月第一周内,以系(院)为单位上报至学生工作处申请报销。

(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

   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是指参保学生患有慢性病、重大疾病时,享受的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标准、支付范围及限额标准请参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6】11号)文件规定。

(三)住院医疗待遇

1、参保学生在定点社区服务机构、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设起报标准(通常所说的“起报价”)。起报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负担,起报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住院基金分别按比例进行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销15万元。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如下:

医院类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50

150-1000元80%

1000元以上90%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600

600-3000元65%

3000元以上75%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1200

1200-5000元60%

5000元以上70%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2000

2000-8000元55%

8000元以上65%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1)住院医疗报销

①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报销:参保学生可在住院当天向所在医院医保中心出示社保卡,按医院规定预付医疗费用,出院结算时医院与郑州市人社局网络结算,只收取个人应承担费用。

   ②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报销: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实习及休学期间在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异地住院,需通过电话在郑州市社保局进行备案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异地结算”。

   如所住医院未开通“异地结算”或未在社保局进行备案,个人可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就诊医院出院证(病案首页)、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中草药处方复印件、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相关部门证件、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前往郑州市各区社保局申请报销,报销标准参照郑州市三类定点医院。  

 

注:寒暑假期间的异地住院要求必须是户籍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实习期间的异地住院要求必须是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四) 生育、新生儿医疗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必须持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直接结算;如因未制出卡而生育的,请于每年的6月15日--19日到各区社保局生育保险待遇处申请手工报销;如有卡而没有进行持卡结算的和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700元;剖腹产1600元。

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新生儿,按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个人不缴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 、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出生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六、做好参保宣传及政策宣讲工作

   各系(院)务必做好参保宣传及政策宣讲工作,将学生参保享受待遇、就医报销流程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充分利用班会、微信群、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全员参保,不得出现漏保问题。

 七、做好参保学生资料报送工作

(一)各系(院)要认真审核、录入《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参保学生登记表》(附件1)中参保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等参保所需基本信息,不得有误,如参保所需基本信息出现错误,将会延误学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参保学生登记表》(附件1)提交至学生工作处,经审核无误后,于11月12日前将医保费通过银行转账交至学院基本户。

(二)各系(院)要认真统计未能随学院参加郑州市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情况,要求学生本人签字,杜绝他人代签。并于2021年11月12日17:00前将《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未参保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附件: 1.《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参保学生登记表》

     2.《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未参保学生情况统计表》

 

2021年11月2日


附件1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参保学生登记表


系(院)签章:

序号

身份证号

姓名

民族

学号

入学日期

毕业年月

学院

专业

班级

常驻所属区

常驻详细地址

户口性质

联系电话

缴费年限

1

410*********




20200901

20230701





不填

身份证住址

城镇/农村



































































































































































































注:请在EXCEL表格中录入
附件2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未参保学生情况统计表

系(院)签章:  

序号

系院

年级

班级

姓名

性别

未随学校参保原因

学生签字

1






随家庭参保、自愿放弃










































































































注:请在EXCEL表格中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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